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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绩观错位:南丹“塌方式腐败”的根本症结

发布日期:2026-02-25 浏览量:2011 

2001年南丹“7·17”矿难,81条生命被隐瞒17天;此后二十余年,五任县长“前腐后继”,县委书记接连落马,环保领域再曝隐蔽性腐败。这一系列痛心的事实,留给我们的不只是对监管问题的追问,更是一个更深层的问题:同样的制度环境下,为什么腐败会接力相传?为什么同样的教训面前,后人依然重蹈覆辙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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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或许不在制度本身,而在执政者的内心。制度从来不是自动运转的机器,它需要人去执行、去遵守、去维护。面对利益诱惑, 当一个人价值观扭曲、政绩观错位,再完善的制度也可以被绕过、被利用、被架空。南丹系列腐败案,本质上是主政者在巨大利益面前立场失守的悲剧,是政绩观全面扭曲的缩影。

错位的政绩观:从“为人民服务”到“为资本服务”

南丹县素有“中国锡都”之称,矿产资源潜在价值高达800亿元,矿业收入占全县财政收入70%以上。这本是造福百姓的财富源泉,却因主政者政绩观的偏差,演变成了权力与资本合谋的温床。

第一,把“GDP崇拜”当作唯一政绩。 2000年,28万人口的南丹县财政收入达3.016亿元,人均财政收入傲居广西县市榜首。在这样耀眼的“政绩光环”下,“大矿大开,小矿小开,有水快流”成为响亮口号,安全生产、生态保护、矿工生命被当作发展的代价。2000年该县矿山企业实际工亡259人,而统计数字仅57人——在GDP增长的喜悦中,80%的生命被“统计”掉了。

时任县委书记万瑞忠曾在大会上慷慨陈词:“南丹的矿业是全县的经济命脉,谁破坏矿业生产,谁就是南丹的罪人。”这句话本身没有错,错的是他把“矿业生产”等同于“经济增长”,把“经济增长”等同于“政绩”,把“政绩”等同于个人升迁的资本。于是,保护矿业变成了保护矿主,服务发展变成了服务资本,执政为民的初心被异化为“为增长服务”的工具理性。

第二,把“官商关系”当作发展捷径。 7·17矿难发生后,万瑞忠、唐毓盛等人的第一反应不是组织救援,而是与矿主黎东明紧急“碰头”,商议如何瞒报。为什么?因为他们与矿主早已结成“利益共同体”——县政府以富源公司名义在黎的龙泉矿业集团占有15%的股份,万瑞忠个人收受的贿赂高达400万元。在他们的政绩观里,矿主是“财神爷”,是“合作伙伴”,是“政绩的创造者”,唯独不是应该被监管的对象。

这种错位的政绩观,让权力不再为公众服务,而成为资本增值的保镖。事故发生后,他们不是向上级报告,而是向下级施压“统一口径”;不是救援矿工,而是封锁消息、暴力封口。在利益的驱使下,81条生命被异化为可以牺牲的成本,执政者的立场从人民一侧滑向了资本一侧。

扭曲的价值观:从“知法守法”到“知法犯法”

南丹系列腐败案中有一个令人深思的现象:落马的历任县长并非不懂法、不知制度,恰恰相反,他们非常清楚制度的边界,却依然选择跨越它。这不是“制度漏洞”的问题,而是“知制度而钻制度漏洞”的主观问题。

时任县长唐毓盛,长期在地方工作,对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了如指掌。他明知非法审批矿权是违纪违法,却依然利用职权为矿主大开绿灯;他明知挪用公款是犯罪,却依然为“黑护矿队”撑腰。他不是不知道什么是错,而是在巨大利益面前,选择了“知法犯法”。

继任者潘育伟,作为7·17矿难后的首任县长,本应痛定思痛、严管矿山。然而,他却将矿权审批、安全监管大权变成敛财工具,对非法采矿敷衍塞责,为矿商大开“绿色通道”。他不是不知道矿难的惨痛教训,而是在利益面前,把教训抛诸脑后。

再到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的覃康平,一边大肆敛财,一边沉迷封建迷信,妄图用鬼神“保佑”自己不被发现。他比任何人都清楚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,却依然心存侥幸,铤而走险。

这一系列事实说明:南丹的持续腐败,不是因为制度缺失,而是因为主政者价值观的全面扭曲。 在巨大利益面前,他们把党纪国法当作可以变通的“软约束”,把制度规则当作可以绕过的“障碍物”。他们不是制度的受害者,而是制度的破坏者;不是规则的遵守者,而是规则的玩弄者。

正如一位办案人员所言:“这些人都是‘聪明人’,他们比谁都清楚哪些事能做、哪些事不能做。但他们更清楚,哪些事做了可能被发现、哪些事做了可以掩盖。他们不是在制度面前‘不懂’,而是在利益面前‘选择’。”

失守的立场:从“公仆”到“老板”的蜕变

南丹系列腐败案中最令人痛心的,是那些曾经宣誓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官员,在资本的绞杀下变成了贪婪的掠夺者。他们不仅丧失了党性,更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性良知。

其一,权力观异化:从“公权”到“私权”。 在这些落马官员眼中,手中的权力不是人民赋予的公共资源,而是可以变现的“个人资产”。万瑞忠在南丹任职仅三年,涉嫌经济问题达400万元;唐毓盛将项目发包、资金分配当作“人情筹码”;陈继勇搞“定向发包、指定中标”,把公共工程变成个人提款机。权力的公共属性被彻底消解,剩下的只有赤裸裸的利益交换。

其二,群众观异化:从“服务对象”到“管理对象”。 矿难发生后,主政者的第一反应不是“我的百姓有难”,而是“我的官位有险”。他们担心的不是矿工家属的悲痛,而是事故暴露后的责任追究。在他们眼中,81名矿工不是需要救助的同胞,而是可能引发“麻烦”的隐患。这种群众观的彻底颠倒,正是立场失守的最直接体现。

其三,发展观异化:从“以人为本”到“以资为本”。 南丹二十余年的腐败史,本质上是一部资本逻辑压倒一切的历史。历任主政者无不把“服务企业”挂在嘴边,却忘了“服务企业”的最终目的是“服务人民”。他们可以为矿商大开绿灯,却对矿工的安全漠不关心;可以为资本利益保驾护航,却对群众的诉求置之不理。当“发展”的目的被手段取代,当“资本”的利益凌驾于“人”的利益之上,发展本身就失去了意义。

正本清源:从政绩观教育入手重塑执政理念

当前,党中央正在全党深入开展政绩观教育活动,这是对南丹案这类教训的深刻回应。政绩观教育的核心,就是要解决“为谁执政、靠谁执政、怎样执政”的根本问题,让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明白:什么样的政绩才是人民需要的政绩,什么样的发展才是真正的发展。

第一,纠正“唯GDP论”的偏差,树立正确的政绩评价标准。 南丹的教训告诉我们,GDP的增长如果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,这样的“政绩”就是负数。政绩观教育必须让领导干部认识到:安全是发展的前提,生命是发展的目的,任何时候都不能用人的生命换取经济增长。 要把安全生产、生态保护、民生改善等指标纳入政绩考核的核心内容,让那些“带血的GDP”无处遁形。

第二,划清“亲清政商关系”的界限,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。 南丹系列腐败案中,官商勾结果是根源。政绩观教育必须引导领导干部正确认识政商关系:亲近企业是为了服务发展,但亲近不等于勾连,服务不等于放纵。 要在“亲”中保持清醒,在“清”中守住底线,绝不能让资本逻辑侵蚀公共权力,绝不能让利益输送扭曲执政立场。

第三,强化“人民至上”意识,回归执政为民的初心。 南丹案中最根本的教训,是主政者忘记了“人民”二字的分量。政绩观教育必须把群众路线作为核心内容,让领导干部真正明白:政绩不是上级给的,而是人民评的;发展不是数字堆出来的,而是群众感受出来的。 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,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。

第四,严明“知法守法”的纪律要求,破除“知法犯法”的侥幸心理。 南丹落马官员的“知法犯法”,暴露的是纪律意识的淡薄和侥幸心理的作祟。政绩观教育必须与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,让领导干部明白:制度不是摆设,纪律不是软约束,任何试图绕过制度、玩弄规则的行为,最终都会受到严惩。

马克思在《资本论》中深刻指出:资本来到世间,从头到脚,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。南丹案警示我们:当资本的逐利本性侵蚀执政者的价值观,当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立场让位于“以资本为中心”的利益,再完善的制度也会被架空,再严厉的纪律也会被突破。

制度的完善永远在路上,但比制度更重要的是人的内心。南丹二十余年的腐败史告诉我们:同样的制度环境,可以有人清正廉洁,也可以有人贪赃枉法——区别不在制度,而在人心。 今天的政绩观教育,正是要从根本上解决“人心”的问题,让每一位领导干部在巨大利益面前站稳立场,在权力诱惑面前守住底线,真正把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刻在心里、落在实处。

唯有如此,南丹的悲剧才不会重演;唯有如此,制度的笼子才能真正关住权力;唯有如此,“人民”二字才能永远镌刻在执政者的心中。

(作者:唐海涛 职业律师,长期关注公职人员法治建设与职业道德研究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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