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和哲学原理
发布日期:2026-01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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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德”与“得”,这两个读音相同的汉字,却蕴含着中国哲学中一个深刻而持久的命题。从古至今,“德”与“得”之间的纠缠关系始终是思想家们关注的焦点,也是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必然面对的抉择。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涵义与渊源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概念在中国文化中源远流长,其内涵随着历史变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。从字源学角度看,“德”字在甲骨文中呈现“彳”(行走)与“直”(直视)相结合的形状,本意含有“循正道而行”之意。而“得”字则从“彳”从“贝”(财物)从“手”,表示在行动中有所获取。早在先秦时期,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已引起思想家的关注。《说文解字》明确记载:“德者,得也。德,外得于人,内得于己也。”这一经典解释揭示了“德”的双重功能:对内使人心有所得,实现自我的完善;对外使人事有所成,获得他人的认可与支持。
在儒家思想中,“德”被赋予了极高的价值。孔子强调“德不孤,必有邻”,认为有德之人不会孤立,必定会吸引志同道合者。他还提出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众星共之”的理念,将“德”视为治国平天下的根本。儒家所说的“德”,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,更是一种能够感化他人、影响社会的力量。这种“德”的积累,最终会带来真正的“得”—无论是精神上的满足,还是事业上的成功。
道家对“德”的理解同样深刻。老子提出“道生之,德畜之”,认为“德”是“道”在万物中的具体体现。万物各自体现出的本性就是“德”。在道家看来,顺从自然规律,使万物“自足其性”、“各就其位”,才是最大的和谐。一个人若能充分发展自己的“德”,就能达到与“道”合一的境界,这种与道合一的体验本身就是最大的“得”。
历史上关于“德”“得”关系的思考不仅限于哲学层面,也体现在实际案例中。春秋战国时期鲁国宰相公仪休的故事尤为典型。公仪休嗜好吃鱼,但当有人投其所好送鱼上门时,他坚决拒绝,甚至为此戒掉了吃鱼的嗜好。他认为,接受馈赠会破坏自己的廉洁品格,导致失去公正执政的“德”,最终可能连合法得鱼的机会都会丧失。这一案例生动展现了以德拒得的智慧,说明了短期利益的牺牲可能换来长远更大的收获。
纵观中国思想史,“德”与“得”的关系经历了不同阶段的演变,但核心观点始终未变:有德是善得的基础,善得是有德的表现。这种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土壤,成为影响中国人价值观和行为方式的重要哲学命题。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
“德”与“得”之间的关系远非简单的因果关系,而是一种充满张力和互动的辩证统一。这种辩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:对立性、统一性、转化性。只有全面把握这三个维度,才能深入理解“德”“得”关系的丰富内涵。
从表面看,“德”与“得”存在明显的对立性。这种对立体现为精神价值与物质利益、奉献与索取、牺牲与获取之间的张力。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言:“在任何地点,在任何时代,为公益作出最大牺牲而无所得的人,都是人们称为最道德的人。”这句话揭示了道德行为往往意味着对个人利益的牺牲。例如,清官因廉洁而清贫,英雄为救人而自己负伤甚至牺牲,这些现象似乎表明“德”与“得”不可兼得,甚至呈现一种负相关系。这种对立性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尤为凸显,当一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迅速致富时,坚守道德底线的人可能显得“所得”有限。
然而,这种对立仅仅是表象。在更深层次上,“德”与“得”具有内在的统一性。这种统一性首先体现在“德”是“得”的正当性基础。古人云:“德者,得也”,已暗示二者本质相通。 “德”为“得”提供价值指引和伦理边界,确保“得”的方向正确、方式恰当、尺度合理。同时,“得”也是“德”的现实化表现。道德并非虚无飘渺的理念,而需要通过具体地获取和成就来体现和验证。正如《说文解字》所言:“德,外得于人,内得于己也。”道德高尚的人,既能“内得于己”—获得心灵的安宁与精神的富足;又能“外得于人”—赢得他人的尊重和社会的认可。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还体现在它们的相互转化性。这种转化可以从两个方向考察:一方面是德转化为得,另一方面是得转化为德。从第一方面看,当一个人坚持以德为先,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应得利益时,这种“得”往往更加踏实、可贵、长久。感动中国2022年度人物陆鸿是残疾人创业的代表,他的企业有四分之三的员工是残疾人,2022年营业额高达1300万元。陆鸿以德经营,关爱弱势群体,反而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,实现了道德与利益的双赢。从第二方面看,适当的“得”也可以为“德”的实践提供物质基础和社会影响力。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指出:“民有其生,亦有其养;衣食足而后知荣辱。”合理的物质保障有助于道德水平的提升。
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一览表
深入理解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,需要摒弃简单化的思维模式。二者既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,也不是即时兑现的等价交换。在现实生活中,有德者未必立即见到“得”,甚至可能短期受损;而无德者可能一时得势,尽享风光。但这种状态往往难以持久。缺德而得,虽可得意一时,但终将遭受惩罚;有德而舍,虽或暂时失利,但终得社会认可。正如孔子所言:“及其老也,血气既衰,戒之在得。”提醒人们特别是执政者不应贪得无厌,而应以德为本。
这种辩证思维要求我们在实践中避免两种极端:一是片面强调“德”而否定“得”,忽视人们正当的利益需求;二是盲目追求“得”而抛弃“德”,陷入功利主义泥潭。健康的态度应当是在尊重合理之“得”的同时,坚持以“德”导“得”,以“得”促“德”,实现二者的良性互动与动态平衡。
“德”与“得”关系的哲学原理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关系不仅是一种经验观察,更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。这一关系蕴含了道德哲学、心性哲学、政治哲学等多个维度的智慧,呈现出中国哲学特有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。从哲学原理角度深入剖析“德”“得”关系,有助于我们把握其内在逻辑和精神实质。
在道德哲学层面,“德”“得”关系体现了道义论与目的论的辩证统一。一方面,儒家思想强调“义利之辨”,主张“正其谊不谋其利,明其道不计其功”,表现出鲜明的道义论倾向。在这种观点下,道德行为应当基于义务和责任,而非预期利益。孔子说: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。”直接将义利选择作为君子与小人的分界线。但另一方面,儒家也有目的论的考量,认为道德行为最终会带来好的结果。《大学》指出:“德者本也,财者末也。”强调道德是根本,财富是枝叶,固本才能枝荣。这种既坚持道义优先又承认德得相通的立场,使中国哲学避免了西方道义论与功利论的绝对对立,形成了一种中道智慧。
道家则从宇宙论角度为“德”“得”关系提供支撑。老子提出:“道生之,德畜之,物形之,势成之。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。”在道家看来,“道”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和规律,而“德”则是“道”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。万物各自体现出的本性就是“德”。因此,顺应自然、发展本性就是“尊道贵德”,这种顺应自然会带来真正的“得”—即与道合一的和谐状态。道家认为,最大的和谐来自顺从自然(规律)而使万物“自足其性”、“各就其位”。这种思想为“德”“得”关系提供了形而上学基础,将道德问题提升到宇宙论层面。
在心性哲学层面,“德”“得”关系涉及人性论与修养论的深刻洞察。孟子主张性善论,认为人人皆有“恻隐之心、羞恶之心、辞让之心、是非之心”四端,这是道德的根源。通过“扩而充之”的修养功夫,可以使四端发展为完整的仁、义、礼、智“四德”。这种道德修养不仅使人成就理想人格,还能带来内心的愉悦和自得。孟子描述这种境界为“万物皆备于我矣,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。”这表明,“德”的修养本身就是一种“得”—获得精神的满足和心灵的安宁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提出“知识即美德”,与中国心性哲学有异曲同工之妙,都强调道德与幸福的内在关联。
在政治哲学层面,“德”“得”关系体现为德治思想与民生关怀的有机结合。儒家提倡“德治”,认为统治者应以道德教化而非单纯刑罚来治理国家。孔子说:“为政以德,譬如北辰,居其所而众星共之。”强调统治者若有德,百姓自然会归附。这种德治思想不仅基于道德优越性,也考虑到实际政治效果—得民心者得天下,失民心者失天下。孟子进一步提出“仁政”学说,主张统治者应“制民之产”,使百姓有恒产而有恒心,能够安居乐业。这种思想实际上将统治者的“德”与百姓的“得”紧密联系起来:统治者的德政使百姓得其所需,百姓的拥戴又使统治者得其天下,形成良性循环。
从更广阔的哲学视野看,“德”“得”关系还体现了中国哲学特有的整体思维与和谐价值观。在中国哲学中,宇宙是一个有机整体,人与人、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之间存在内在联系。在这种整体观照下,“德”与“得”不是孤立的个体问题,而是关涉整个社会系统的和谐运转。个人的道德修养(德)与利益获取(得)应当与社会整体利益相协调。这种思维使中国人避免陷入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绝对对立,而是在个体与整体的和谐中寻求平衡点。
“德”“得”关系的哲学原理最终指向一种中道智慧—既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追求,又坚持道德的根本地位;既避免禁欲主义的极端,又防范功利主义的偏差。这种智慧对于应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危机、重建精神家园具有重要启示意义。
现代启示与实践价值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不仅是哲学思辨的主题,更是指导当代社会实践的重要智慧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面对价值多元化和利益最大化的诱惑,重新审视“德”“得”关系具有尤为紧迫的现实意义。这一古典智慧为个人修身、社会治理、文化建设等领域提供了深刻启示和实践路径。
在个人层面,树立正确的“德”“得”观是安身立命之本。在现代社会,人们常常面临“德”“得”选择的困惑:是坚守道德原则而可能失去机会,还是追逐利益而放弃道德底线?对此,“德”“得”辩证关系启示我们,应当追求一种可持续、有尊严的成功。这种成功观既尊重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正当性,又坚持道德原则的约束性。正如《说文解字》所言:“德,外得于人,内得于己也。”真正的成功不仅包括外在的物质成就,更包含内心的充实与安宁。道德高尚的人或许不能得到或不屑于得到金钱、名利、权势、地位,但却能得到世间更珍贵的东西—心灵的安宁与做人的尊严。因此,现代人应当学会在“德”的引领下追求“得”,在合理的“得”中滋养“德”,实现人格的完善与生活的幸福双重目标。
在社会治理层面,构建“德”“得”相通的社会机制是促进公平正义的关键。一个健康的社会,应当使有德者有所得,无德者有所失。当前社会中存在的“老实人吃亏”、“潜规则盛行”等现象,本质上反映了“德”“得”通道的阻塞。修复这一通道,需要从制度设计、激励机制、社会风尚等多方面入手。首先,在制度设计上,应当坚持“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”的用人原则,使品德优秀者获得发展机会。同时,完善法律法规,加大对失德行为的惩处力度,提高违规成本。其次,在激励机制上,可以通过荣誉表彰、政策倾斜等方式,让道德模范在精神上得荣誉、物质上得实惠。最后,在社会风尚方面,媒体应加强正面引导,宣传那些“以德求得、德得双赢”的先进典型,如钱学森、袁隆平、焦裕禄、孔繁森等,营造“崇德向善”的浓厚氛围。
在文化建设层面,推动“德”“得”统一的价值观教育是塑造民族精神的核心。面对价值多元的挑战,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应当汲取传统“德”“得”智慧,避免简单化的说教,而是展现道德与幸福的内在统一性。具体而言,价值观教育可以从三个维度展开:一是理论维度,讲清楚“德为得之基,得为德之表”的辩证关系,阐明道德不仅是约束性规范,也是发展性资源;二是历史维度,通过古今中外“德得双赢”或“失德丧得”的正反案例,使人们认识到道德在个人成长和社会发展中的根本作用;三是实践维度,引导人们从身边小事做起,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践行“德得统一”的原则,如爱岗敬业、诚实守信、友善待人等。
不同领域的“德”“得”实践路径表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企业践行“德”“得”统一原则尤为重要。现代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,也是社会责任主体。企业只有将道德责任融入发展战略,坚持诚信经营,关爱员工,保护环境,才能赢得社会信任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感动中国人物陆鸿的企业因为有四分之三的员工是残疾人,这种关爱弱势群体的“德”行反而使他在2022年获得营业额高达1300万元的经济效益。这一案例有力证明了商业道德与经济效益可以统一,企业完全可以在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获得商业成功。
对于党员干部而言,正确处理“德”“得”关系更是至关重要。陈毅元帅在为自己63岁生日所作的诗中写道:“中夜常自省,悔愧难自文。还是鼓勇气,改正再前行。灵魂之深处,自掘才可能。”这种不断自省的精神,是党员干部崇德修身的典范。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,党员干部尤其应当过好“得”这一关,明确“哪些该得哪些不该得”的分寸、原则和底线。只有做到“洁身自好,勿以恶小而为之,勿以善小而不为,防微杜渐”,才能不断增强自身的免疫力,真正做到“明大德、守公德、严私德”,成为一个有“德”的好干部。
“德”与“得”的智慧为应对当代社会的价值危机提供了深刻启示。在物质丰富但精神焦虑的时代,重新发现道德的价值,重建“德”“得”之间的良性互动,不仅是个人幸福的关键,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。这一古典智慧启示我们:只有以德导得,以得养德,在德得统一中寻求动态平衡,才能真正实现个人完善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。
总之,“德”与“得”的辩证关系,贯穿了中国思想史的始终,凝聚着中华文明的深邃智慧。从《说文解字》“德者,得也”的经典解释,到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,二者关系始终是价值思考的核心命题。这种思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,更蕴含深刻的实践智慧。在现代社会,正确把握“德”“得”关系,对于个体立身处世、社会和谐发展、民族文化传承都具有重要价值。
(作者欧建雍:系广西社会道德文化研究会会长、广西高端智库专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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